393家企業因環境違法被罰2434萬
發布時間:2014-04-24 00:00:00 點擊率: 發布人:
違規經營危險廢物被沒收違法所得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環保問題的多樣性日漸突出。從數年前開始,為增加環境執法的透明度,增強企業和市民的環境守法意識,東莞市環保局定期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并且將企業違法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管理。
本次公布的環境違法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中就有因違規經營危險廢物受到環保部門處罰。東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如東莞市大嶺山江兆潤滑油店在未取得《廣東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廢礦物油(類別:HW08)等危險廢物加工、銷售,獲得違法所得9萬元,環保部門對其予以沒收違法全部所得處罰。
加大處罰擅自設置重污染工序行為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還有多個因擅自設置電鍍工序和設備受到重罰的個人經營行為。如一經營者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東莞市茶山鎮增埗村盧屋四隊進行五金電鍍加工,設有除油清洗、電鍍、烘干等工序和滾筒機、脫水機、噴火槍、電鍍生產線等設備,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清洗廢水、電鍍廢水等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
與此類似,東莞市美姬服飾有限公司在未經環保部門重新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增加洗水、染色等工序和洗水機、漂染機、脫水機、干衣機、4T/H燃煤鍋爐等設備,已投入使用,染色和洗水工序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
另一位經營者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東莞市黃江鎮社貝村上坑小區17號進行電鍍加工,設有電鍍等工序和鍍鋅線、鍍鎳線、脫水機、研磨機、清洗罐等設備,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電鍍工序產生的廢水、酸霧廢氣等直接排放。
上述負責人透露,針對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環保部門對上述擅自設置電鍍工序設備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額度,對企業的罰款達15萬元。
東莞市環保局表示,今后環保部門將嚴格按照《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實施,對于涉嫌犯罪的環境違法企業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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